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保安联勤联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宿迁保安网 时间:2023-12-13 阅读:1

宿迁市公安局发

发电单位 宿迁市公安局             签批盖章     

等级  特急·明电     宿公传发〔2023417   页数  11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保安联勤联防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2022年以来,全市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积极开展保安联勤联防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会治理、合力抗击疫情和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推动全市保安联勤联防工作迈上新台阶,决定开展全市保安联勤联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全市参与保安联勤联防工作的保安从业和自招保安单位、保安员。

二、评选数量

评选联勤联防表彰集体37个(含保安公司7个);联勤联防表彰个人150名(保安公司保安员90名、自招单位保安员60名)。保安公司及保安公司保安员由市保安协会推荐上报。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报表彰奖励: 

(一)联勤联防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 积极开展服务单位(客户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等工作,维护单位持续安全稳定,成绩突出的;

2. 积极组织开展单位联防、企企联防、小区联防、警企联防等,成效显著的;

3. 加强本单位保安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成绩突出的

(二)宿迁市先进保安服务单位条件:

1. 必须符合联勤联防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2. 有效预防处置刑事案件、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突发案(事)件,成绩突出的;

3. 全力参与公安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治安保卫等方面专项行动,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任务,成绩突出的;

4. 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创造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典型经验或保安联勤联防工作先进做法,成绩突出的;

5. 曾被省保安协会或市保安协会评为优秀保安服务公司的;

6. 在保安联勤联防工作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宿迁市优秀保安服务单位条件:

1. 必须符合宿迁市先进保安服务单位条件;

2. 在年度联勤联防工作中有特别突出贡献的;

3. 根据申报推荐材料综合考量,成效显著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报表彰奖励:

(一)必要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保安员证》并从事保安服务工作1年以上(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或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不受1年从业经历限制)。

(二)联勤联防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 爱岗敬业,钻研业务,保安职业技能强,服务质量好,客户单位认可度高的;

2. 积极参加联勤联防工作,成绩突出的;

3. 积极参加义务巡防工作,成绩突出的。

(三)联勤联防工作能手条件:

1. 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成绩突出的;

2. 积极协助收集社情民意、采集基础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帮扶重点人群、宣传防范知识或开展其他警务辅助工作,成绩突出的;

3. 积极开展外延巡逻,参与区域联防,成效显著的;

4.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受到群众或相关单位肯定的;

5. 受到省、市保安协会表彰为优秀保安员或其他表彰的。

(四)联勤联防工作标兵条件:

1. 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的;

2. 在保安联勤联防工作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

3. 三年内曾被省市公安、工会、团委等部门表彰的;

4. 三年内曾被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

5. 有其他突出事迹经推荐产生的。

对具有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表彰奖励。

1.保安从业单位在发展业务过程中恶意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年度内保安从业单位因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款及以上处罚的;

3.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发案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

4.保安员未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以上的等级证书;

5.保安员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正在接受违法犯罪行为调查的。

对符合奖励规定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其事迹及作用、影响,确定表彰奖励等级,同一事迹只表彰奖励一次。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各地按照评选条件,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认真填写联勤联防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审批表(附件23)。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一并于1128日前报送市局治安支队,联系人:徐宝顺,手机15951599226(短号596143)。

(二)审查公示

治安支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照条件,审核上报材料,广泛征求意见,拟定表彰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表彰奖励

拟定表彰名单公示无问题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局审批,并提请市委政法委进行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市保安从业单位联勤联防集体和个人奖励名额分配表》

              2.《宿迁市联勤联防集体奖励审批表》

              3.《宿迁市联勤联防个人奖励审批表》

                    4.联勤联防表彰个人信息汇总表》                        

                                宿迁市公安局

                                                                                                           20231121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保安联勤联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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