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保安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宿迁保安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宿迁市保安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 年度会费20000元;
(二)理事单位 年度会费8000元;
(三)会员单位 年度会费3000元。
二、会费缴纳方式、时间
(一)会员、理事和副会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于每年3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二)会员、理事和副会长单位可以在第一个交费年度一次性交纳该届理事会届满前的全部会费;
(三)理事和副会长单位发生变更的,从批准年度起增补、退还会费差额;
(四)会费一般采取汇入宿迁市保安协会账户方式交纳,协会在收到会费后向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三、会费使用范围
(一)协会开展宣传、组织保安从事单位和保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向保安员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活动的费用;
(二)协会组织召开理事会及其他会议、活动的费用;
(三)协会组织进行行业研讨、调研、培训、交流及考察等项业务活动费用;
(四)开展同国内外保安组织、企业友好往来活动费用;
(五)协会日常办公费用;
(六)用于年度优秀会员单位、个人奖励等;
(七)其他正常开支。
四、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协会单独建立账户,实行统收统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二)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重大项目开支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
(三)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通报,理事会期满换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四)逾期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经提醒仍未交纳的,视为自动退会,协会收回会员证牌,并予以公告;
(五)逾期未交纳会费的理事和副会长单位,经提醒仍未交纳的,视为其负责人自动放弃理事和副会长资格,协会收回证书、证牌,并予以公告。
五、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宿迁市保安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宿迁市保安协会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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